浙大城市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李艳君、华淑芳
副组长:李 静
成 员:肖 铎、殷 锐、戚 伟、谢 浩、褚建柯
申诉联系人:褚建柯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018471
电子邮箱:chujk@hzcu.edu.cn
考生咨询:周黎晨
咨询联系电话:0571-88285739
电子邮箱:zhoulc@hzcu.edu.cn
(二)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老师担任,并且无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我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3人以上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另设秘书1人。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记录,现场打分。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分数线与招生计划
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可参加复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0854 电子信息 | 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17 |
06控制工程 | 16 | |
1405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2人工智能 | 4 |
03智能系统与工程 | 4 |
三、复试与考核办法
(一)复试录取比例和方法
1.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名额,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复试。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学校规定统一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和方向,可接受调剂生。
5.复试名单由学院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2.复试面试包括:基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相关成果、以及英语听说能力(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分)、英语能力面试成绩(2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综合成绩算法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公式:
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80%+英语能力×2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成绩×40%。如有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4.电子信息专业控制工程方向(085406)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限定为:
专业代码 | 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 |
0711 | 系统科学 |
0808 | 电气工程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78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1405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085406 | 控制工程 |
085410 | 人工智能 |
085411 |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085510 | 机器人工程 |
085801 | 电气工程 |
电子信息专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方向(08540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限定为:
专业代码 | 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 |
0803 | 光学工程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78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1405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085403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408 | 光电信息工程 |
085410 | 人工智能 |
085411 |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085412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5.调剂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须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6.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方向(140502)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限定为:
专业代码 | 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 |
0711 | 系统科学 |
0803 | 光学工程 |
0808 | 电气工程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78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1405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085406 | 控制工程 |
085410 | 人工智能 |
085411 |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085412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085510 | 机器人工程 |
085801 | 电气工程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智能系统与工程方向(140503)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限定为:
专业代码 | 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 |
0808 | 电气工程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788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1405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2302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085406 | 控制工程 |
085410 | 人工智能 |
085411 |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085412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085510 | 机器人工程 |
085801 | 电气工程 |
085808 | 储能技术 |
(二)调剂原则: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照调剂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考生在接到学院调剂复试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调剂。
备注:实际调剂信息以后续正式发布的调剂复试信息为准。学院会在规定时间达到前逐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联系确认。未在有效期限内确认同意的考生,视为放弃调剂。
五、资格审查
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复试资格审查表;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复试信息登记表;
6.应届生提供具有注册章的学生证以及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入学前可毕业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其中身份证为正反面)。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复试。
(二)学业材料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为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请考生提供个人简历(1页)、大学本科盖学校章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时递交给复试小组。
六、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测试链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七、复试工作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
复试资格现场审核:2025年4月1日
复试时间:2025年4月1日
复试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5号楼五楼共享空间
具体详情请关注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二)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4月8日后(具体另行通知)
八、录取工作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要求,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与调剂生分开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复试考核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名额。
(三)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两周内寄到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监督与复议
复试期间,全程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环节的监督与巡视。如有复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