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电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2025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的要求,学工部《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信点学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和推荐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基本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凡评选前的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学生公寓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二、具体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名额不限)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实践活动。获两次及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或获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未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另一学年学业成绩为小班或专业前50%且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曾获得两次及以上专业精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优秀毕业生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注:(1)(2)中所指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其中一项须在毕业前最后评奖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专升本毕业生参照学校相关荣誉称号评比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获得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次数相比普通本科学生要求获得次数减少一次即可参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所在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此次我院名额为14人。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需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及 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及在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同学(均指在学校名录中的期刊与竞赛)。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提交:请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的同学认真填写《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不可跨页)、《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个人证明材料(本学年还未发证书的可由公示文件替代)电子版交班长汇总。
(二)班级汇总:请各班班长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初审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及所获荣誉相关情况并统一让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附件1、附件2)后于2025年1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收齐的《附件1、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2、浙大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按班级推荐顺序排列)纸质版交学工办(理五B307)冯老师处,收齐的电子版材料以“班级+2025届优秀毕业生报名汇总”命名打包发邮箱:fengxingyu@hzcu.edu.cn,邮件同样命名为:“班级+2025届优秀毕业生报名汇总”。
信电学院学工办
2024年1月7日